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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加强境外直投外汇管理 合伙企业换汇需“穿透”

时间:2016-06-29 07:39:04来源: 21世纪经济报道

  本报记者 林叙 上海报道

  6月28日,有媒体报道称,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近日明确要求,对于合伙企业办理跨境投资项目,资金来源追溯为个人出资的,叫停办理购汇。

  当天下午,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发布声明称:“叫停个人投资购汇”的相关报道不实。

  该声明显示,根据现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,对于境内个人购汇并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,政策无任何变化,仍按以下规定办理:个人购汇并汇出境外当年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(含)的,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;超过上述金额的,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。目前,尚未对境内居民个人项下开放境外投资。

  “是市场误读了,个人购汇政策没有变化”,有自贸区内银行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,但上周五确实接外汇局上海市分局通知,要求加强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。

  根据通知,合伙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等值5000万美元以上的,需企业和银行到外汇局进行事前约谈。对于2015年7月以后新设的合伙企业,对外投资等值500万美元以上的,也要事前约谈沟通。

  而通知中关于个人部分的具体要求是,对于2015年7月以后新设的合伙企业,对外直接投资要“穿透”地来看境内购汇资金,如果最终是个人出资的,不得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业务。

  “监管方面,主要是担心个人资产的不合规转移。”有银行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。

  有资管领域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称,监管之所以关注到,并严控个人境外直接投资,主要是目前有一种灰色做法,个人出资作为LP(有限合伙人),借道ODI形式将人民币资金转出,实际上可能是投向了其他地方,而非境外直投申报的内容。

  其政策背景,正是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上述声明强调的,境内居民个人境外资本项下直接投资还没有放开。

  早在今年1月份,监管就境外直投下发过通知,要求在3000万美元到5000万美元之间的对外直接投资,在购汇支付后的一月内,企业及经办银行须接受外汇管理部门的约谈审核;超过5000万美元的,则须经由外汇管理部门约谈审核后方可购汇支付。

  “正常的对外直接投资是可以做的,经常项下的正常收支也不会有问题。”某自贸区内一银行人士表示。

(责任编辑:马郡 HN022)